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以学生为主的年轻群体,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大学生因兼职陷阱涉嫌帮信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发小沈某称自己银行卡已限额,请求柳某某将银行卡借给他帮其朋友公司转账,在沈某反复保证只是帮忙走个流水不违法后,柳某某将个人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交给了沈某。事后,另一同伙周某提出给柳某某240元作为报酬,并提出柳某某可以介绍学校内贫困学生来做此兼职,每转一笔账给兼职学生200元、柳某某40元的报酬。征得柳某某同意后,周某用柳某某手机在班级QQ群内发布了类似于借银行卡走流水刷单赚零用钱的兼职信息。柳某某同班同学小刘、小朱、小张看到兼职消息后,主动联系柳某某办理了银行卡,将手机和卡一起交给了他。事后,小刘意识到可能是违法行为,看其他同学没有要回银行卡,碍于情面也没有要回,直至见到银行卡大额流水之后才幡然醒悟。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小刘将自己银行卡经柳某某转交至周某,当天累计过账金额29万余元,均涉及诈骗资金。
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小刘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二人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后,邀请听证员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经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柳某某、小刘作出不起诉处理。
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柳某某和小刘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告诫他们要学法、懂法、尊法,不要贪图蝇头小利。2人均表示将以此为戒,同时也将告诉身边的同学和朋友不要误入信息网络犯罪的泥潭。
检察官提醒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租卡发展到组织收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本案被告人柳某某即是这样的“卡商”,他不仅租借自己的银行卡,还在学校里招揽同学办卡、出租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落入到诈骗人员等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流转非法资金,危害不容小觑。我们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银行卡和密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了解电话卡、银行卡买卖、租借的危险性,决不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惹祸上身。坚持“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不要为贪图眼前小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两卡”从事灰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