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因为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为了半框柑橘伤害他人,也使自己受到了处罚,得不偿失,以后一定汲取教训,遵纪守法......”在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李某某对所犯罪行深刻反思。
近期,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轻伤害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公开审查听证的目的,并传达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李某某夫妇在某洗果厂内包装柑橘时,与一同务工的被害人周某某及丈夫刘某某为已经包装好的半筐柑橘所属问题发生争执,继而争吵并抓扯,在此过程中,熊某某、李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受伤。经鉴定,周某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受理该案后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了解到二犯罪嫌疑人系主动投案,经讯问,二人真诚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目前伤势恢复和赔偿情况等。
“我现在伤也好了,又能继续干活了,我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他们也都全部赔偿了,我们本来就是工友,经常在一起做事,我不想因为这件事结下仇怨,如果他们被判刑,我也过意不去。”
大道至简,被害人朴实的话语让承办检察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办案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有助于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后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发出拟不起诉征求意见函,侦查机关书面回复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意见。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贯彻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