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并且提出,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发现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等问题提出消除隐患、防控风险、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建议的方法路径和制度机制,有效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做实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调研表明,娄底市检察机关适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主要存在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理解,建议回复率不理想,被建议单位收到建议后未进行认真研究,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以整改方案或者工作部署应付等现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也存在建议质量有待提高问题,包括检察建议调查核实不到位、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阐述论证不充分、意见建议和措施缺乏操作性等问题。此外,跟踪督促不及时,尚存在缺位现象,对被建议单位是否认真整改、整改效果如何、是否将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未进行有效跟踪督促回访,从而使部分检察建议流于形式。有的检察院检察建议制发存在不均衡状况,将检察建议工作列入考评加分的部门和以检察建议为结案方式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多,而未列入考评计分的部门建议制发检察建议少,无法充分体现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作用。
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强化措施,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一是提高站位,推动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体检察人员要更新司法理念,深刻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职责,深刻理解适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从而增强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动作为,努力让相关部门能够理解、接受法律监督,形成法治建设合力。
二是创新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效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机制,对重大、复杂监督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借助专家咨询委员的力量,精准找出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创新送达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宣告送达等公开送达方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检察建议,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以此提升检察建议的公信力。
三是强化内功,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营造良好内部环境。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工作流程,为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奠定坚实的基础;针对发现的被建议单位问题线索,要进行充分调研,深入细致地了解相关行业知识,指出的问题要明确精准,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挖掘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作用,发现并选取在社会治理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达到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四是借助外力,为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合力监督,以娄底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为依托,召开新闻发布会、交流座谈会,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理解配合;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建议工作的渠道,可以按规定公开发布检察建议内容,让人民群众知晓检察建议的内容和送达对象。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沟通,更好地向社会宣传检察建议工作,进而提升检察建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完善考核,全面提升检察建议监督管理水平。将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履职绩效考核和检察官司法档案,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全市检察机关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组织开展全市检察建议评比活动,对优秀检察建议予以表彰奖励;探索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建立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作为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操作指南,同时将检察建议纳入案件评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