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卜葆昌 电话:0719-7235377
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它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对应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