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庹章华 汪萍)近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诉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由十堰市中级法院在郧西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十堰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堰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自2008年到2017年7月,该市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未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养殖污物和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仅人工开挖三个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简易渗坑,在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猪粪、猪尿,采取水冲式方式直接将猪粪、猪尿冲入渗坑,而后通过与之相邻的河堤底部的两个排污口直接排入干沟河。经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益。
郧西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为严控水体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十堰市检察院于
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向干沟河排放养殖废水,严重影响了干沟河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十堰市中级法院依法判令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
据悉,此次庭审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单位及养殖户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