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今年3月,家住陕西白河县的李某某为获取不义之财,以身试法,来到郧西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因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李某某携带锄头、钢钎等工具来到郧西县景阳乡,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兰滩口墓群的一处古墓葬进行盗掘,盗掘出三件文物及残件若干,当场被县公安局扣押,并上缴县博物馆。
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盗掘行为破坏了该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盗掘出的陶壶一件为一般文物,陶罐一件为三级文物,青绿釉罐一件为三级文物,青绿釉陶残件一件(套)为一般文物。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应当以盗掘古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古墓探险寻宝”类影视剧热播,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人们的猎奇心理。但盗掘古墓是极其恶劣和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给国家文物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为攫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及时举报,共同保护文物免遭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