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也许你听说过嗜烟的,嗜好游戏的,嗜书的,但是你一定没听说过会有人盗窃成“瘾”。这两人因盗窃多次被处罚,屡犯屡罚,屡罚屡犯,“心甘情愿”在同一件事上栽无数次跟头,且不知悔改,这次又因盗窃罪被判刑了。
案例一:董某,小学文化,无业。1991年因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9年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9天。2020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多次实施犯罪并被处罚后,2020年9月,董某在郧西县城关镇某处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内的三袋红薯盗走。盗走的红薯部分被董某赠送给他人,部分被其自己食用。
同月,董某在郧西县城关镇某工地旁盗走一辆三轮自行车。
10月,董某在县人民政府旁某商店门口将一个便携手提音箱盗走。同月,董某在郧西县人民医院附近盗走一辆三轮自行车。同月,董某在郧西县城关镇某银行门前盗走一辆捷安特牌两轮自行车。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董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董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耿某,初中文化,无业。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1月某日晚,耿某来到郧西县城关镇某珠宝城后院,将该店铺的窗户撬开并进入店内。耿某在关闭店内警报器,试图撬动保险柜门无果后,将两个柜台玻璃门撬开,盗走柜台内的黄金手镯、项链等黄金首饰共计96件。离开前,耿某还特意将店铺二楼的监控设施破坏。
经郧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耿某盗走的黄金首饰价格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耿某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耿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