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同意佩戴电子手环?”
“我同意。”
“是否已知悉电子手环监管规定?”
“知道,我一定遵守规定,不踩线、不越界。”
本网讯(通讯员 李剑桥)近日,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提前介入案件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手环方式进行监管。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携带收购的“好猫牌金猴王、猴王磨砂”香烟730条欲驾车前往陕西销售,途径郧西县上津镇被郧西县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联合查获,随后又在其家中查获其收购的“红金龙牌软虹之彩、利群牌新版”等13个品种香烟,包含在其车上查获的730条共计2381条,涉案金额16万余元(市场零售价)。另查明,自2021年10月以来,黄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以略高于烟草公司批发价的价格,从郧西各商店大量收购不同品种卷烟,欲出售牟利。公安机关遂对黄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近日,郧西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对黄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为黄某谋佩戴电子防拆卸定位手环,加强监管。
“通过科技手段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提供技术保障,既有利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又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脱管、影响诉讼进程的问题,”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到,“电子手环具有远程定位监控、人机分离报警、强拆报警、越界报警、自动上传定位、实时查询、行动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让非羁押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既能够促进其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实现对其活动的在线监管,对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社会对立面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