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品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要求,郧西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充分发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主动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立足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共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10月,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后,联合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全县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涉及依照规定确定辖区内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拓展调查评估范畴、以个性化分类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灵活及时审批外出事项、丰富完善监管方式、加强考核奖惩工作等方面内容。
为了将该《意见》落到实处,10月以来,该院与县司法局密切协作,组织专班,首先按规定范围、标准,在全县排查统计出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25人,其中从事机械制造、服装、粮油加工等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5人;从事餐饮、商铺等个体工商户12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小规模农村承包经营户8人,全部纳入“卡片式”专项管理。
在此基础上,该院分别对有关经营对象开展大走访活动,通过了解其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所遇困难,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创新优化监管方式,量身打造服务内容,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让其能更好地投入生产经营活动。该院为涉营商矫正对象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先后帮助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3人次,开展有针对性法治教育7人次,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帮助邀请技术人员上门指导2人次,帮助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产业政策性补贴以解决资金困难2人次,对8名安心生产经营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并按规定及时将普管调整为宽管。
下一步,该院将认真归纳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郧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