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男,1964年3月出生,湖北阳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1984.12——1996.04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6.04——2003.01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2002.09 任主诉检察官)
2003.01——2011.11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2004.4 任检委会委员;2008.08 任检委会专职委员)
2011.11——至今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个人荣誉:
1996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1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2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授予三等功;
1994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5年,被评为“优秀检察官”,地区“优秀公诉人”;
1995年,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1995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个人,院优秀党员;
1998年11月,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
1999年,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称号;
1999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优秀党员;
2001年7月,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优秀党员;
2002年1月,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个人;
2005年1月,被评为全市烟草整顿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3月,被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十佳标兵”;
2008年12月,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得黄石市检察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2010年1月,获得全市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0年10月,被评为全市卷烟市场整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