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炎,男,1963年12月出生,湖北鄂州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任职经历:
1981.07——1995.09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5.09——1998.03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副科长;
1998.03——2002.09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2.09——2003.01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
2003.01——2008.08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2008.08——至今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个人荣誉:
1990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2年3月,被阳新县政协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3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5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
1996年4月,被咸宁地区检察分院记个人三等功;
1996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工作者,院优秀党员;
1997年1月,被阳新县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1997年3月,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1997年5月,被咸宁地区检察分院记个人三等功;
1999年,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个人;
2003年2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02年度先进个人”;
2003年7月,被黄石市政法委评为“2001-2002年严打斗争先进个人”;
2003年12月,获得全省优秀侦查监督部门优秀调研论文一等奖,全省侦查监督部门法律文书评比二等奖;
2004年9月,获得全市检察机关调研文章优秀奖;
2004年12月,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优秀调研文章一等奖;
2005年1月,被评为全市烟草市场整顿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2月,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个人;
2006年1月,被评为全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2月,被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评为院先进个人;
2007年2月,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人才”;
2007年10月,被黄石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
2008年2月,被省检察院评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2008年4月,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