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岁的陈某甲因喜爱骑摩托车认识有共同爱好的丁某,经常跟着丁某与其朋友陈某乙等人一起吃喝玩乐。同年6月,陈某乙邀约丁某叫上陈某甲等人前往某小区要债,将红色油漆泼在了被害人家门上,并喷上被害人姓名和还钱等字样。事毕,陈某乙请陈某甲等人大吃一顿,作为感谢。
此时,陈某甲才知道陈某乙在外放高利贷,按天收费,每1万元人民币每天的利息是50元到200元不等。没有按时还债的,就采取各种手段逼迫还钱。但他认为,自己只是帮忙泼油漆,没有参与发放高利贷,也没有获利,遂依然与他们保持联系。2018年7月和9月,陈某甲再次应邀前往其他被害人家门口泼油漆、大粪、煤渣等污物,以迫使被害人还钱。
2020年,一直没有工作的陈某甲在丁某的介绍下进入陈某乙的小店打工。因两年未参与要债,陈某甲认为自己已然“安全”。然而陈某乙等人的要债行为却没有停止。时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陈某乙等人抓获归案,陈某甲曾参与要债的事实也悉数被查。
2020年6月30日,陈某甲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陈某甲系从犯,且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