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胡某某、刘某某等人得知有人通过支付佣金的形式,寻找人提供银行卡或支付账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判断对方资金应该为犯罪所得。该行为俗称“跑分”,如果“跑分”的时候,将钱抢走,对方应该也不敢报警。几人商量下来,决定由陈某某、胡某某等人假借提供手机银行为上家犯罪资金提供“跑分”服务赚取佣金的名义,待钱到账后立即抢走手机,非法占有卡内钱款。
12月15日,胡某某联系上家谎称陈某某等人愿意提供手机银行“跑分”,并带陈某某、刘某某等人跟随上家前往夷陵区某停车场内上了对方的车。在车上,上家通过刘某某手机银行接收了一笔68888元的犯罪所得资金,随后,对方要求刘某某输入转账密码将钱转出。刘某某点头同意,却示意陈某某准备“行动”,陈某某趁对方与刘某某忙活转账不备,立即抢走手机迅速下车逃跑,并顺利分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1月4日至2月8日,陈某某、胡某某等6人先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5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某、胡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采取抢夺手机方式“黑吃黑”,且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构成抢夺罪。6月23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陈某某、胡某某等人涉嫌抢夺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频发,其引发的“跑分”等为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帮人“跑分”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要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更不要参与“跑分”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脚踏实地,用双手创造财富,才能拥有更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