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生活拮据没有收入来源,两名男子互相邀约前往乡间盗狗贩卖。2020年12月16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男子李某、陈某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被处罚金4000元。
44岁男子李某和30岁男子陈某均系宜昌市夷陵区人,2018年,两人在一家麻将馆相识。2019年6月,因天气炎热,李某辞去某工地小工的工作,留在家中待业。没有生活来源的他接到陈某“偷狗”的邀约后,欣然前往。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弩、镖等工具和碎肉、毒药,开车前往乡野农村转悠。遇见在外面跑的犬只,观察旁边没有人后,便采用弩射毒镖或向狗投食毒肉丸等方式,待狗倒地死亡后,迅速将狗拖上车中带走。
“我们周边有好几只狗不见了,肯定是被人偷走了,我那个虽然只是个土狗,不是多值钱,可是我养了两年多,还是很有感情的。”被害人刘先生(化姓)报案时说。
2020年6月,夷陵警方通过摸排,分别在麻将馆和家中将二人抓获。经查,2019年7月至8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人先后作案6起,偷走十余被害人家养土狗、杜高犬共计18只,价值超6000元。将狗带走后,陈某根据斤数的不同,将狗以每只30元至150元的价格出售。
翻看两人“履历”,两人均是前科人员,其中李某曾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2次,判处有期徒刑3次,陈某则曾因盗窃罪被行政拘留2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次,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2次。
到案后,两人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