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夷陵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 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8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上半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担当,精准服务夷陵发展大局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把顾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旨,紧紧围绕夷陵经济社会发展履职尽责。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平湖天下等涉房地产维稳处置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及时办理假冒“均瑶”、“稻花香”注册商标等侵权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帮扶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依法惩治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犯罪。加大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犯罪力度,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18人。推行“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机制。针对宜昌松松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防护林,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限期恢复被毁林地。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协调抓好黑沟子河、军田坝河流域综合整治。对江北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除障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用实际行动守护夷陵的青山绿水。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突出打击重点。充分运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依法批捕4件25人,起诉3件13人。注重加强工作衔接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百日攻坚行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刘某某抢劫、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强奸一案,使长期危害社会、累抓累放的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已交付执行。
着力优化服务发展环境。扎实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在樟村坪、龙泉和东城试验区成立检察服务站,畅通联系渠道,探索实行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积极参与矛盾稳控化解,启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8件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2名困难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发放救助金3万元。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条,程序性信息245条,公开法律文书75份。扎实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748份,录入行贿犯罪案件信息4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先后前往鸦鹊岭小学、实验中学、小溪塔高中开展法治巡讲,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6人。我院 “向日葵工作室”被评为“全市三八红旗集体”。
二、深耕主业,全力保障平安夷陵建设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平安夷陵建设,持续加大对多发高发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依法批捕57件87人,起诉91件127人。着力打击暴力型犯罪,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人,起诉23人。加大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13人。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启动法律监督调查11次,追捕9人,追诉5人。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录入案件信息370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15件,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区委政府大力支持,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着力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以开展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抓手,立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在全市率先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无证在长江河道禁采区盗采江砂的胡某、付某,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起诉要求其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两名被告人当庭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费12万余元,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区直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目前已书面回复整改到位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三、深化改革,着力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结合监改后院情,及时进行内设机构整合。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切实让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主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5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52件。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司法责任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打牢基础。主动对接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监察委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加强监检衔接,理顺工作关系,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引导侦查力度,介入补充侦查29件。认真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约谈拘留人员85次,开展非法证据调查3次,羁押必要性审查7件,排除非法证据2份。强化简易程序案件监督,所办案件均派员出庭,并当庭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3%。注重诉讼参与人的诉权保障,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提供律师、当事人查询142人次。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评查370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口头提示83次,从细节着手倒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全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认真执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整合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能,严格按照捕诉合一机制运行,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组建专业办案队伍,对未检、职务犯罪、涉黑涉恶和侵财犯罪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落实审查逮捕案件审查与决定相分离制度,明确由分管检察长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主动加强工作对接,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为全面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升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管厚爱,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思想根基。全面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周四夜学”、“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通过春季整训、主题演讲、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引领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加强素能建设。通过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岗位竞赛、庭审观摩等活动,强化业务实训锤炼,开展业务知识专题辅导3次,组织参加各类培训50余人次。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出台《青年干警外派学习锻炼实施方案》,提拔任用年轻干部4人,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派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先后涌现出全市“三八”红旗手、全市“十佳女检察官”、全市优秀公诉人。
狠抓正风肃纪。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组织干警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管,发布检务督察通报24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20余次,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半年,我院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今年10月区人大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准备。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夷陵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我院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联合表彰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同时,我们也清楚的看到,当前夷陵检察工作存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群众的措施不够精准,实效性不够强,队伍结构不优,空编缺人问题仍然突出等。对此,我们将切实加以改进。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检察自信,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到实处。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对党绝对忠诚的坚定信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服务大局中更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二是强化监督主业、注重改革创新,把谋发展强监督落到实处。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突出办案核心地位,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刑事检察、民行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改革,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前进动力。
三是强化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把重自强谱新篇落到实处。对标“五个过硬”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培训计划,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着力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检务督查力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努力为新时代夷陵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