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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0-11-19      

        ——在夷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开展。

        一、立足社会治理,助推夷陵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始终坚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1]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起诉全区首例利用网络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古某某寻衅滋事案。聚焦金融风险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6人。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的恒裕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2],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对涉案在押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开展专项审查。同时加大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办案协助稻花香集团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全力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起诉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435人。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整治黄柏河等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妥善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悦江山庄酒店违建侵占长江岸线资源一案,助推“长江大保护”,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全力服务脱贫攻坚,认真办理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涉案的在册贫困户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认真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为帮扶村落实项目资金200余万元。

        聚焦民生回应群众期待。突出司法为民,依法起诉 “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8115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助力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结合办案追回欠薪100余万元。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71人次。围绕 “三无外卖”“幼儿园安全事件”等网络热点强化履职,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及“小饭桌”专项活动,进一步督促整治本地外卖市场,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秩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3],及时向区政府专题汇报,推动在全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深入区实验中学、鸦鹊岭镇中心小学等开展法治巡讲13次。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信息互通、沟通衔接,依法起诉远安县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某某受贿,区供销社原主任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6人,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深入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189人,起诉1583人,追捕7人。同步提出串并研判、深挖彻查建议20余条,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8条。依法起诉了李某某、韦某某等12人非法拘禁、抢劫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某甲、高某乙、屈某某等“村霸”破坏基层选举、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提起公诉65人。重拳出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加强对涉案赃款赃物追缴、处置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强化综合施策,发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4确保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任务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四大检察”[4]“十大业务”[5]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刑事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批准逮捕279人,审查起诉429人,同比分别上升25.1%32%。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严把案件事实关和证据关,不批捕3人,不起诉12人,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23项。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7件,提出刑事抗诉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11份。

        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坚持把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件。努力做到理法两得、情法兼顾,突出“一案三查”[6],与信访部门联合接访,重点关注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及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一线”。

        行政检察工作逐步发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行政检察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着力用“质”的过硬补齐“量”的短板,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1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已回复整改。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7]围绕民生热点认真摸排线索,突出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简化调阅卷程序,推动工作良性互动。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初显。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行政机关均已书面回复并整改到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挽回生态环境损失20余万元。加强与区水利、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创建“河湖长制+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办理案件8件,促进乡村小流域环境整治,相关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认真贯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拓展“等”外监督领域,针对辖区旅游交通道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审慎立办了全市首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向纵深迈进。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与检察人员管理相配套的职业化管理制度,谋划推进落实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严格实行轮案制度,坚持“入额必办案”要求,压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院领导直接办案113件。按照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立足检察工作特点和专业化建设需求,规范设置六个内设部门[8],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

        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牵头召开联席会议3次。突出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2件次,退回补充侦查113259人。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发出监控通知书17份,倒逼司法办案不断规范。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5件。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效率显着提升。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召开全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扎实做好宣讲引导,针对量刑证据审查、精准量刑建议、沟通协商等能力不足问题,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请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就落实制度出台会签文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推行“四集中”办案模式[9],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1209人,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从严治党创新创优。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尽早谋划、挂图作战、突出实效。及时开展支部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支部班子,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以党员春训、专题党课、“微党课”宣讲、“决战精准扶贫、机关党员先行”等活动为契机,充分激发党员干警活力。机关党总支被区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区委表彰。

        学习教育常态常新。坚持以“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为抓手,结合“抓作风强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专项整肃活动,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岗位培训、业务竞赛、优质评比等措施,进行分类分层培训,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学员即教员”“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17期,打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大课堂、大考场,做到教学相长。我院干警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次,多篇论文在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第三届“三峡区域法治论坛”等征文中获奖。

        作风建设见功见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持续完善“三重一大”、谈心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强化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规范检务督察工作,明确由院领导轮岗带队,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环节,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检务督察23次,进行廉政谈话20余次。全院连续多年实现干警零违纪。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情况。切实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先后3次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多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夷陵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还不够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上仍有差距。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求,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努力、更实举措,全面推进服务大局、检察业务、改革创新和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强区主城富美夷陵”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顾大局、护发展。坚持把讲政治、顾大局与强主业统一起来,用政治思维和大局观念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主动性与针对性,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聚焦民生热点,扎实推进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积极助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防控、司法办案两手抓,优先办理涉疫案件。统筹做好联系村、包保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注重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坚持平等保护和审慎善意原则,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扎实开展双百活动,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坚持不懈强监督、促公正。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平安夷陵、法治夷陵建设,坚持持续加力、打深打透,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完胜。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硬实力”。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

        三是坚韧不拔布新局、谋新篇。积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调优组合、创新机制、激发潜能,彰显改革积极效应。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进现代化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坚守初心抓队伍、提素能。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始终将政治建检摆在首位。强化育人导向,坚持将业务实训与理论学习相融合,从严监督执纪,以更高标准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春风浩荡满目新,不负韶光万里程。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向前,努力为夷陵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扶贫攻坚战。

        [2] 新“鄂检十条”:湖北省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制定的“鄂检十条”基础上,出台了新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了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等十条举措。

        [3]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5]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等十项检察业务。

        [6]“一案三查”:民事检察工作中的“一案三查”是指在审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同时,留意有无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同时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

        [7]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83月至2019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旨在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

        [8] 内设部门: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委会日常工作。(4)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新闻宣传工作。(6)司法警察大队。

         [9] “四集中”办案模式:在全面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公检法三部门之间通过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实行“集中移送起诉”、“集中签字具结”、“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审理”,实现案件快速流转,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