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监察委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理。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机构人员情况:全院共有政法编制48名。实有人数45人。离退休人员34名,聘用制书记员4名,长期聘用临时工7名。
内设机构5个: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等,
第二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0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0.1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95.98%,其他收入80.3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4.02%。
2021年预算总支出2000.4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其中:基本支出1351.3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55%;项目支出649.14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2.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17.2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16%。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000.47万元,与2020年1558.13万元相比增加442.34万元,增加28.38%,主要原因:今年增加了办案及技术用房项目预算471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减少了28.66万元.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20.13万元,比去年1419.13万元增加501万元,上升35.3%。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920.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9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920.13万元,与2020年1419.13相比增加35.3%,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51.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98.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2.8.0万元;项目支出568.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3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9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会议费1万元。
对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12.79%。主要原因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同时还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52.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74.6万元,减少21.8万元,下降12.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1)办公费16.36万元;(2)邮电费2.8万元;(3)水电费11万元;(4)差旅费10万元;(5)公务用车维护费13万元;(6)印刷费2万元;(7)维修(护)费3万元;(8)其它交通费33万元;(9)公务接待费2万元;(10)福利费25万元;(11)物业管理14万元; (12)工会费15.64万元;(13)其它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34万元.主要用于新增资产配置:包括国产笔记电脑,国产打印设备;国产复印机,空调以及新增人员的办公桌、办公椅,诉讼档案专用扫描仪等设备。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中,共有车辆8辆,价值1,36.41万元.房屋6075平方米,价值926.16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8.8万元,其他资金80.34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自评价后报省检察院。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预算中“办案及技术用房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471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用于办案业务专业用房建设.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以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为项目绩效总目标,年度目标通过下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对项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