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薛峰)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内的第二大支流,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流域各族人民的母亲河。
2021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红花套镇某村村民杜某、向某二人存在非法填占、围垦清江河道用于建厂经营的行为。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查看河道围垦情况,走访村委会及周边居民了解违法行为人详细情况、违法行为具体经过及历史成因,并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涉案现场近十年来的卫星遥感图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比对。
经调查核实,杜某、向某二人自2007年以来,分别填占、围垦清江河道17875.7平方米、8863.27平方米用于建厂经营。违法行为不仅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影响,还严重破坏了清江流域的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遭受严重侵害。
2021年3月,宜都市检察院立即向市水利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履行清江宜都段水资源管理职责,依法督促违法行为人对非法填占、围垦的清江水域及河道,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护清江水资源及岸线湿地的生态坏境不受破坏。
2021年4月,市水利和湖泊局书面回复称,已分别向两位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5月2日前将涉案现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宜都市检察院聘请水利专家对市水利湖泊局提出的《修复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以确保生态修复到位。
2021年7月,宜都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发现市水利湖泊局虽积极采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涉案现场并未完全恢复,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现状没有改变。
为督促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履职,保护百里清江生态环境,宜都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未依法履职行为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职责,对杜某、向某非法填占清江,围垦河道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督促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修复清江水资源及生态环境。
今年5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落实清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当好百里清江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