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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治电信网络诈骗 检察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字号:      时间:2022-09-16      

           

           上海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向市民驿站老年人了解智能手机使用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安装的人脸识别门禁设备进行调查取证。

           

            重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联合分析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证据材料。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捣毁隐藏在写字楼里的“杀猪盘”电诈窝点。

          距离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还有两个半月,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还有一个半月。这两部彰显网络治理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的重要法律,均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强化法律保障、落实法律责任的重要措施。守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治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1 复盘“两高”典型案例:公益诉讼跟进,法律责任升级

          今年4月21日,最高检发布10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9月6日,最高法发布10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这20起典型案例,是研习、模拟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最好的教材。如果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重新办理,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责任和更加周密的主体责任,而有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跟进监督,原本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的好言相劝,许多将升级为诉诸法庭后的确认违法、强制执行。

          ◆先说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9条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在最高法发布的“被告人邓强辉等6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采用“猜猜我是谁”的方式骗取5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9.2万元,利用的是邓强辉购买的涉及姓名、电话、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从邓强辉处查获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39482条。邓强辉被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依据上述新规定,为打击诈骗罪的上游关联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机关有必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引导侦查向邓强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上家”,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共犯,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有效删除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

          在最高法发布的“被告人陈凌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陈凌利用担任广东海越公司电话卡配送员、配送组长、片区主管,为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提供线上订单交付服务的职务便利,在向手机卡用户交付手机卡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获取用户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平台账号,其中一张手机号码注册平台账号后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廖某某10万元。陈凌涉案非法所得20.1万余元,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该案中,依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入罪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依法对陈凌等电信行业“内鬼”从重处罚。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有必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其他账号是否被用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查明涉案电信业务经营者是否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是否存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如果查证属实,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案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该案中已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平台账号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应当责令涉案平台注销账号、通知机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在最高检发布的“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担任手机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再以每张卡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给职业开卡人等,由他们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等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还利用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卡位置修改为本省。被告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共计3500余张。其中,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诈骗案件,犯罪金额共计284万余元。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等6人连带赔偿1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在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与有关通信公司座谈,建议加强开卡和用卡环节内部监管,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产链条。

          正如该案“要旨”所述: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物料”。特别是行业“内鬼”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危害尤为严重。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检察机关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注重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司法保护。

          今后类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涉案通信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与此同时,依据该法第6条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检察机关可以扩大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督促落实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例如,在最高检发布的“刘某峰等37人诈骗案”中,针对犯罪分子以组建网络游戏情侣为名引诱玩家高额充值骗取钱款,检察机关深入游戏研发企业座谈,提出企业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推广,审慎审查合作方的推广模式,合理设定推广费用,加强产品推广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可以预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游戏行业、企业的涉诈风险安全评估情况将成为民事公益诉讼审查起诉的重要内容。

          ◆再看行政公益诉讼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据此,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特别是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前的新领域探索阶段,在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积累了一些监督和协作经验。但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授权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11月以来对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未同步开展,或者限于诉前程序结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授权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为拓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特别是监督落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提供了依据和空间。

          反电信网络诈骗行政公益诉讼,应当优先、为主。

          以金融监管为例。在最高检发布的“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8项机制。在“罗某杰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跨境转移资金。检察机关与外汇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召开座谈会,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构建信息共享和监测封堵机制。在“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多人参与、多途径配合搭建专门运输通道向境外运送银行卡套件。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商务、交通运输、海关、邮政部门联合制发《物流行业合规建设指引(试行)》,通过建立健全物流行业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行业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物流行业合规建设。有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补强、赋能,类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升级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强调相关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可诉性,监督更具刚性。

          可以期待,检察机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各级政府及公安、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合规,让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得到严厉制裁,并结合办案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监督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当然,在督促职能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刀切”式管控指令等行政违法行为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其他公共利益。

            2 聚焦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定群体、特殊保护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

          今年4月14日,国新办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涉诈预警劝阻系统的推出,加上升级推出“老年人亲情号码预警”和“闪信霸屏预警”功能,大幅提升预警劝阻效果。去年7月上线以来,累计发送预警短信和闪信7380万条,预警劝阻有效率达60%,为群众织牢织密“防护网”。

          9月2日,央视《新闻1+1》推出特别节目《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法律来了!》。评论员白岩松特别强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法定义务和刚性要求,针对老年人和青少年等群体的精准宣传势在必行。

          正在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检察公益诉讼重点针对假借“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之名实施的养老诈骗,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老年人被诈骗犯罪锁定。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养老诈骗案件中,有2起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挂牌督办的安徽吴某等人养老电信网络诈骗案,也是公安部公布的2021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经公安机关侦查,吴某成立多家健康咨询公司、电话信息服务公司,通过网上购买、交换有保健品购买记录的老年人信息200余万条,通过制定话术、夸大效果推销虚假保健品,骗取6万余名老年人1500余万元。目前,安徽检察机关正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为契机,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公安、工信、网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并借助有关公益组织的专业力量,重点针对App违法收集、滥用老年人个人信息,诱导老年人投资、消费等问题,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同时,继续精准针对危害教育系统数据安全,买卖、泄露、滥用孕产妇、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公益诉讼,重点加强“一老一幼”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3 倡导全民反诈:公益诉讼兜底,公众参与推进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前不久热播的两部电视剧进行了情景再现。

          《警察荣誉》里吴玉被“杀猪盘”逼到二度跳楼,挽不回的生命,追不回的钱财,让人痛惜之余,对类似简单的犯罪手法屡屡得手难以理解,对犯罪分子冷血无情带来的绝望感同身受。加强对婚恋网站、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监督,正是当前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之一。

          《猎罪图鉴》里被“AI换脸技术”制作的“求救视频”骗得倾家荡产、万念俱灰、投江自尽的老师,让人们加剧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恐慌。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侵害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监督,也是当前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之一。

          打击治理高科技、组织化、远程化运作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主体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密切协作、快速联动,堵塞“九龙治水”的漏洞,消除各行其是的盲区,增强执法司法的合力,激活行业自律的责任。而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协同共治,特别是运用检察一体化应对黑色产业“一条龙”,正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

          更精准有效的反诈宣传势在必行。检察机关从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领域各环节,梳理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提醒人们,要警惕熟悉的人际关系、所谓的权威机构、流行的新生事物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话术”“套路”。同时,也提示相关监管主体、责任主体,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既是国家治理难题,也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公益诉讼应有所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重在特定群体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化了监管责任,增加了责任主体,检察公益诉讼应当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