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理 朱贵强)得知虚拟币投资“新商机”,2万元投资后“入行”,短短两年拓展下线两百余人。近日,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也依法被追缴。
微信好友介绍新项目
2017年,为了照顾孩子,一直在外地打工的黄某某返回老家,当起了全职妈妈。2018年9月,黄某某的微信好友李某某联系到她,向她介绍“新项目”,最低只用投资5000元,就能在AR交易所和马克交易所等平台购买名为“马克币”的虚拟产品,投资5千至3万元,月收益可以达到10%。
经过考虑,黄某某决定投资2万元,并按照李某某的指令进行交易。每次交易间隔约3-5天,一个月下来,黄某某还真收到了10%的收益,这项投资的确“可靠”。既然是可靠的项目,黄某某自然想要多投一些,李某某告诉她,除了自己投资有收益,还能通过介绍亲朋好友建立“级别”,自己就能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下线的利润作为提成。根据交易规则,发展直接推荐下线达到4人,且包含自己的投资在内,总投入达到20万元,就可以成为群主。而发展4名群主,每个群(包括下级群)的投入达到50万元,就可以成为理事。以此类推,再发展4个理事,则可以升为常务理事。每个层级享有的提成比例不同,并逐级增加。
在这样的暴利面前,黄某某心动了。
虚假宣传拉人至案发
为了让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黄某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晒出虚假的富裕生活。
房产证、豪车、各种名贵用品和外出旅游等照片及提成截图配上马克币投资项目是如何的零风险、低投入、高回报和时间自由,按照每月实际收入的三倍甚至更高,每天不厌其烦的在朋友圈展示。同时,黄某某也通过微信等各种方式向身边的人主动介绍和推广马克币这个项目。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投资,2019年7月开始,黄某某从普通投资人逐步上升至群主、理事、常务理事,非法获利达一百余万元。
成为常务理事后,平台便不再允许这个级别的人进行直接投入,收入的唯一来源只能是拿提成。即便如此,黄某某什么都不做,也能有不错的收入。2020年10月17日,平台突然被关闭,黄某某本人60余万平台押金无法取出,与其下线也均无法再获得提成,许多人甚至连本金也无法拿回。
此时,一直认为虚拟币项目和炒股一样的黄某某才意识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平台关闭、上层被查处,我分析这就是一个资金池,用后面人的投入来支付利润和提成。”为了安抚下线,黄某某清退近30万元。
2020年11月3日,被害人前往夷陵区公安局报案。经审查,11月17日,黄某某被传唤到案。
是否能认定组织领导
2021年2月10日,夷陵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黄某某加入网络平台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组织,然后以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等虚假宣传,引诱亲友及他人加入该组织,成为其下线,并引诱下线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组织规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下线的投资或收益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但根据黄某某供述,其在平台被关闭前,主观上并不知道这是一个资金池,是否还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呢?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及其下线虽对整个组织的资金内幕和如何产生收益的事实未能认识到,但其对自己的收入来源是基于其发展的下级投资这一事实是知悉的。作为夷陵区最早接触、参加该组织的人员,黄某某采用夸大、虚假的宣传积极发展下线,目前已查实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达280余人,其在该组织内为常务理事,下线按照层级高低依次为理事、群主和社员,是该组织在夷陵区级别最高的人员,对整个组织在夷陵区的传播发展和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依法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
2021年5月7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某以2万元购买“马克币”而获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通过夸大、虚假宣传的方式,以社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等层级发展下线,并获得报酬和返利,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年来,虚拟币投资平台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以自制的虚拟币交易平台,招募讲师、代理等人员,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大家擦亮双眼,保持警醒,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