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付钦青)“案-件比”不仅仅是考量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同时也在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积案压力、避免诉讼持久战、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自今年以来,案件受理数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截至2021年7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与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16%和38%,这给承办检察官带来巨大压力。如果不能有效优化“案-件比”,及时调整办案节奏,检察官很可能疲于办案,没有精力去追求办案效果,更遑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面对此种情况,该院切实转变观念,积极适应“案-件比”的考评体系,围绕影响“案-件比”的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力求将“案-件比”考评体系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该院的“案-件比”达到1:1.017,名列全市第一。其主要做法是:
提高认识 压实责任
为了确保“案-件比”体系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入贯彻执行,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察官会议,将“案-件比”体系归纳为如何领悟好、如何运用好、如何体现好三个方面,切实将“案-件比”转化为检察官的思想认识和行动指南。
一是院领导发挥上行统领作用。把降低案件比设置为部门任务重中之重,开展部门全体动员,提高降低“案-件比”的思想认识;每月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由案管部门对每一名检察官“案-件比”数据进行单独通报,将降低“案-件比”纳入至检察官业绩的考核内容,切实推进降低案件比的工作落实。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亲自领办、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阻碍办案工作的难点。
二是部门提升下效执行能力。分管领导严格把控,员额检察官要进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补充侦查之前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备,由员额检察官说明延期和补充侦查的必要性,减少非必要的延期和退回补充侦查。同时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部门检察官会议、检委会及公、检联席会议作用,集思广益,提升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认罪认罚 实现覆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构建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制度,高效惩治犯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高认罪认罚适用率也是降低“案-件比”的重要推手。该院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围绕认罪认罚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今年以来,该院的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7%,同比增长20.3%,基本实现了认罪认罚在案件中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案-件比”也得到大幅下降。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工作在侦查阶段的推行。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要求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以便犯罪嫌疑人初步了解该制度,听取嫌疑人的意见,减轻嫌疑人的对抗情绪,有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后续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升精准量刑的比例。用精确刑期代替幅度量刑建议,给予犯罪嫌疑人确定的心理预期,促进其出于从宽的需要,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减少被告人的上诉率,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进一步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在案件办理上向着“快、准、对”方向进步。
灵活取证 保证质效
优化“案-件比”,需要加快办案节奏,但不能以牺牲办案质量为代价。该院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取得了“案-件比”成效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近十年来零无罪率、零撤回率的办案记录。其主要措施是:
一是充分利用提前介入职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今年以来,该院实行一名检察官联系、指导辖区一家办案单位的举措,由该名检察官负责对应办案单位的所有提前介入及侦查活动监督等事项,真正做到让引导侦查工作离一线办案工作更快、更近、更直接,避免错失证据收集“黄金时间”。
二是充分利用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引导完善证据。在办理捕诉一体案件中,重视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的运用,有针对性、有说理性地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完善证据,为后期的审查起诉做好准备,减少不必要的延期和退查。
三是充分利用自行补充侦查权,确保案件顺利起诉。充分发挥检察官能动性自行补充侦查,使得案件事实证据的收集由单向取证变为双向取证,更能够相互弥补证据漏洞,提升办案效率,杜绝为了“借用时间”而“假性退补”“假性延期”等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该院自行补充侦查10件,较去年同期上涨10倍,极大地减少了案件的退查和延期。
该院的一位检察官说到,“办案期限的延长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其实也是一种煎熬,‘案件-比’虽然看起来像是限制了我的工作时间,但事实上却在优化我的工作程序,不需要一再退查延期,也不再担心因为时间不够而带病起诉的情况,保证案件质效才能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