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涛)近日,兴山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筑牢检察办案“防火墙”,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更加有效防治司法腐败,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司法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全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亲自抓、亲自管,切实把责任落到人、落到位。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司法办案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工作条例》以及《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失职失责追责办法(试行)》等文件,通过学习提高,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自身面临的廉政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认真排查风险,细化实化措施。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检察干警对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并结合部门业务流程和个人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紧盯关键节点,确保廉政风险“找得准”“防得牢”“控得住”,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及表现,经排查共梳理出21条司法办案廉政风险并制定整改措施。院检务督察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及时通报、追责,使各项措施具体、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