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该院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洋坪镇凤凰村不可移动文物过公德政碑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没有标志说明,也没有具体保护措施,文物过公德政碑被村民堆放木材,存在毁损的危险,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洋坪镇凤凰村文物过公德政碑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保护职责。
该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指定专班,制定方案,挤出经费,制作安装了过公德政保护标志碑,联合洋坪镇凤凰村委会,对过公德政碑本体环境进行整治,督促当地村民清理了堆放在文物保护单位处的柴草,并落实文物保护员,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保护,确保文物安全。
2名人民监督员在现场看到,新安装的过公德政保护标志碑文红漆字清晰可见,文物内村民堆放的木材、砖头已移走,四周树木及杂草已清除干净,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表示满意。随后,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又带领2名人民监督员来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襄城”遗址巡查,看到该处文物保护也有多处修缮痕迹,说明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的确引起了该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文物保护的履职尽责。
“文物因自然风化、年久失修,保护任务较重,该院应督促主体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文物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毁损危险的文物,要进行整修。”“作为县人大代表,我在呼吁全社会重视文物保护的同时,要通过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方式,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 人民监督员曾晓波说。
据悉,该院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调查取证、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监督回访整改“回头看”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切实保障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