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佳佳)5月19日下午,襄州区检察院收到襄阳某银行送来的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整改回复意见。该银行表示收到检察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检察建议后,在辖区内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了学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年初,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洗钱案中,发现杨某系某银行分行的客户经理,其利用工作便利,以个人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其大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1000余万元散存于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后又根据其大伯的授意将这些资金转入多家公司账户用于投资理财或转入他人账户。杨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担任重要职责,应严格遵守反洗钱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其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实施洗钱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杨某在洗钱过程中其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开销户、资金划转、交易频率不合理等多处异常,但其所在银行未能有效辨识,存在监管漏洞,为其长期洗钱行为提供了可能。该案反映出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反洗钱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该案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襄州区检察院建议襄阳某银行加强交易背景的调查、对异常账户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员工账户的监管。
襄阳某银行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整改,除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做好反洗钱日常工作外,加强对员工银行账户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员工账户交易频率。对员工账户频繁交易及异常刷单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加强对员工账户大额交易的排查,对员工账户单笔大额交易或明显与实际收入不符的交易行为要逐步排查,发现异常的予以处罚;三是杜绝员工账户与存、贷款客户发生异常交易。同时,升级完善银行内部反洗钱系统,增强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