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信访人吕某国来到了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胡芝春带班接访。“我有事情需要反映。”一句话没说完,来访人眼角已经泛起泪花,不再说话。过了好一会,才又慢慢说了起来:“去年,我老爹被人打伤,在医院抢救了几个月,花了15万多,家底掏空不说还欠了一屁股外债,人也没救过来。后来,法院判对方赔21万,结果人家说没钱,赔不起!”说着,将准备的资料递了过来。为了表明真实性,吕某国补充道:“当时案子还是你们起诉的!检察长同志要是不信,可以找办案人问!”越说情绪越激动。
“老乡,别着急。既然来到检察院,说明你相信我们,你慢慢说。”胡芝春一边安慰着来访人,一边找原案承办人来说明情况。经初步了解决,胡芝春认为吕某国基本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将此案指定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罗蕙办理,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联系法律援助事宜。
入户调查核实
受案后,胡芝春带领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前往程河镇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走访、村组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查明吕某国确属因被告人无力赔偿导致的“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呈报省、市检察院后,罗蕙等人按湖北省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吕某国测算出相应的司法救助资金。
“司法救助毕竟具有辅助性,对吕某国一家所面临的困境有一定的帮助,若能够联合救助,还可以为其适当减轻一些负担。”核算完成后,罗蕙等人将情况如实向胡芝春进行了反映。秉持将问题解决到底,将困难帮扶救助到位的原则,胡芝春要求罗蕙等人将案件情况迅速整理,分析汇总成报告。同时,与当地政府及基层组织联系,沟通会商,为吕某国争取临时社会救助资金2万元。
为保证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区检察院决定在程河镇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了该镇政府领导、法律援助律师及所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上,案件承办人罗蕙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办案情况,全体参会人员结合案情充分发表意见,认为向吕某国申请救助资金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公开听证活动给予很高评价。
胡芝春说:“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普法责任的载体,也是检察机关接受内外监督的途径,更是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活动,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办案形式,要真正做到‘能听证,尽听证’‘宜公开,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