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吕继强)日前,由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春启、余焕军、余业飞、余雄飞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新洲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对余春启等九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余春启、余焕军、余业飞、余雄飞父子四人通过家族宗族势力,纠集同乡、战友、同学及社会闲散人员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新洲区汪集、邾城等地区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妨害公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并逐渐形成了以余春启、余焕军、余业飞、余雄飞父子四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该案的具体犯罪事实和全案的证据,综合各被告人依法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日前,法院依法判处余业飞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余雄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余春启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判处余焕军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五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78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的宣判,不仅对以余春启、余焕军、余业飞、余雄飞父子四人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给予了有力的打击,更充分彰显了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的全面胜利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