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6日在武汉市新洲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顾玉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洲、法治新洲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着眼大局,以更加强烈的检察担当保障新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防控重大风险。重拳出击,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47件70人,起诉55件90人,涉案金额共计15.7亿元,在检察环节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疫情期间,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合力决战脱贫攻坚。心系群众,与辛冲街干河村、同心村等5个村建立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联系,开展慰问活动40余次,为贫困户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自筹扶贫资金76万元,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等,175户贫困户全面脱贫。
用力守护绿水青山。忠诚履职,推动绿色发展。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非法捕捞、捕猎等犯罪,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保护格局,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1件,其中一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竭力奋战疫情防控。不畏艰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战中彰显检察担当。积极响应区委号召,派出48名党员干部下沉8个村(社区)参与值守、排查等一线抗疫防控工作。注重防疫工作和检察办案并重,依法打击疫情期间各类犯罪活动。充分履行监管场所检察职能,针对监管场所提出8条防疫工作建议,有效保障了监管场所未发生疫情传播,相关工作经验被全市推广。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优化服务营商环境便民措施7条,发扬“店小二”精神,主动对接服务企业40余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对涉企人员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扣押、查封等措施,2021年依法不批捕8件9人,不起诉17件19人。开展涉营商案件的风险评估和走访回访,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
二、守护平安,以更加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073件2486人,提起公诉3309件3956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起诉552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604人。加大力度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批捕141人,起诉181人,有力震慑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工作,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件88人,办案数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办理了王惠武、何育军、余春启等涉黑涉恶重大案件,51名被告人被判处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对价值逾2亿元的黑恶财产向法院提出了追缴、没收意见。依法追捕追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6人,追诉漏罪15起,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3条。第二检察部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2017年查处和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通过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6件61人,其中决定逮捕35件35人,起诉42件53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第三检察部被评为全市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优秀办案团队。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双向保护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8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46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捕34人,不起诉13人。与团区委协作,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成全区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育局等14部门共同推进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强制报告制度、性侵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效落实,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氛围。推进“法治进校园”,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210场次,累计受教育师生10万余人次,以实际行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083件1425人次,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14件。把检察听证作为答疑解惑、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开展各类案件公开听证65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4件,发放救助金54.7万元。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3份。2021年,我院第10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深耕主业,以更加严格的检察监督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件、撤案46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283次,纠正漏捕244人、纠正漏诉15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刑事抗诉15件,其中改判5件,发回重审3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67件,监外执行违法监督案件49件,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15件,对233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从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52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取得新突破。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3件。针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0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涉及民事支持起诉、调解等案件5件。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项检察,依法为60余名农民工讨薪26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依法审查行政判决书、裁定书200余份,发出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共同促推依法行政落实。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298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均获法院胜诉判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相关单位清理固体废弃物2.8万方,助力街镇清理取缔非法占用农用地堆砂售砂工作,督促恢复和退地复耕540余亩。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公开听证案件在全省推广,被《湖北日报》、“学习强国”等报道,收到良好效果。
四、守正创新,以更加稳健的检察实践推进各项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以员额制为核心,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增加一线办案力量。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压实司法责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对检察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发现问题随时发送流程监控,评查案件1665件,对办案中发现的瑕疵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入检察官业绩档案。2021年1-10月在全省基层院检察业务质效考核中,我院位列全市第3位,业务质效稳步提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依法决定不批捕77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7人。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6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刑事案件质量。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通过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量刑建议说理机制,加强受理、讯问、具结等环节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自2019年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共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23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的91%;对起诉的1890名犯罪嫌疑人从宽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力支持和自觉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环节的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2017年12月,划转政法专项编制24个,转隶检察人员20人,完成案件线索的移转工作,促进了我区监察体制改革和相关工作的顺利衔接。
五、从严治检,以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委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党建引领,实干担当,推动新洲检察高质量发展”学习讨论和“双进双服务”等活动,激发干警践行初心使命和干事创业热情。2个党支部和1名党员先后被武汉市委授予“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以“严”的主基调抓紧抓实队伍建设。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青年说纪”、专题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从严从实对“六大顽瘴痼疾”开展查纠整改,谈心谈话126人次,自我检视问题189条,对于办理案件不规范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的,敢于刀刃向内,处理处分3人。同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队伍更加忠诚纯洁可靠,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
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以及实战化业务竞赛1700余人次。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倾力打造独具特色的问津检察文化,引导全体干警珍惜机遇、不负韶华、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智能化会议室、远程接访及提讯室、12309检察服务大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等功能房建设。建好检察宣传阵地,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7600余篇次宣传报道,检察工作宣传力、传播力持续增强。2021年,我院第9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六、接受监督,以更加自觉的检察公开赢得社会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5次,向区人大法制委专项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并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开展走访人大代表和座谈20余次,把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持久动力。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五年来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报刊杂志2735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加公开庭审、公开宣告、公开听证41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7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和检视检察工作。
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主动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700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7条。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12309中国检察信息网内容,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执法办案热点、焦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公平公正期待。
五年来,我们的干警求实创新、奋力进取,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多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等集体荣誉称号53个;干警分别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先进检察官、武汉市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172人次。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扞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新时代新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不够多,措施不够有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全面从严治检需要进一步抓实,个别干警的素能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改进!在此,真诚希望各位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新洲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刚刚召开的区第六次党代会为新洲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新洲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期。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建设‘四区一高地’、做强长江新区副城”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洲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筑牢政治忠诚,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跟区委重大工作部署,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新洲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在新洲发展大局中主动认领检察责任,提供最优法治保障。
二、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检察担当,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涉各类市场主体检察政策,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围绕区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犯罪活动打击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加强检察公开听证,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担当自觉,倾力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坚定理想信念,以更严纪律、更实作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建设“四区一高地”、做强长江新区副城、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洲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包括“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本指引所称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的活动。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才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