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小明犯罪时十六周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一是忽视对小明的法治教育,未能正确引导小明辨明是非;二是未及时制止小明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三是对小明的日常关注和监管不足,对其非法持有刀具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小明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细致梳理了监护人在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日常关注和监管、加强亲情感化、帮助择业就业、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等五项要求。同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受到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检察官为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发“督促监护令”。
下一步,仙桃市检察院将结合“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法治小知识: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讯员 范姝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