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襄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该案是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襄阳市宣判的首例案件。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卡,主要模式为向社会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三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陈某又筹划宣传发行了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
经查证,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间,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利用前述九种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余元。
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后,胡某一直在逃,今年到案后,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胡某的犯罪事实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并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定罪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
为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公诉人庭前“做足功课”,全面吃透案情,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并与法院沟通庭审方案,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全面清晰地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与职责进行有力的指控。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就被告人行为性质的危害性予以充分阐述;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抓住重点,有理有据地进行了有力驳回。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计追回赃款约1.5亿元,为被骗老年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该案系“养老诈骗”类案件的典型代表,主要手段为“投资返利”,利用“老年公寓”项目吸引老年人办理订金卡,承诺“低投入,高回报”,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该涉案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导致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犯罪分子利用广大老年群体“需要关心”“轻信他人”、反诈意识不强的特点,设计“代办社保”“保健品”“免费旅游”“以房养老”“投资返利”“中奖”等骗局并实施犯罪。
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低投入、高回报”承诺所迷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