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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支书侵吞农户补助资金,浠水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获判

        【字号:      时间:2019-05-17      

          日前,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团陂镇某村支书姚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2年,被告人姚某以帮忙申请危房改造补助为由将村民王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借来复印,并私下用王某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之后以王某名义申报了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次年2月,补助资金到账后,姚某将王某存折上的7500元补助资金全部取出并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后的姚某,胆子更大了,继续以类似手段骗取、截留村民危房补助资金。

          2015年,村民王某志找到姚某要求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姚某以王某志的名义申报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后,对其谎称申报没有通过。次年2月待8100元补助到账后,姚某将补助资金和王某志存折上原有的100元共计8200元钱全部取走。

          同年7月,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危房改造补助,王某志家的房屋在一场大雨中倒塌。王某志再次找到姚某要求申报补助,此时,姚某给王某志想了一个“办法”,以他弟弟的名义再次进行申报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补助。当年底,王某志弟弟收到补助资金共计19500元(实际由王某志支取),因王某志弟弟是五保户,县民政局又对其追加5000元补助资金。姚某得知消息后,找到王某志弟弟,称这5000元资金是村里的钱,并央其返还。随后,王某志弟弟到银行取出5000元现金交给姚某,姚某收下后拿出200元给了王某志的弟弟。

          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报批、发放危房改造和因灾倒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截留国家补助资金10起,金额共计6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索要、收受他人财物金额共计3560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依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嫌疑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提请法院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均能成立,并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被告人姚某对指控贪污罪、受贿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贪污优抚、救济特定款物,具有索贿行为,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当前,浠水县脱贫攻坚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加强扶贫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促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