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上午,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进行陈述,其辩护律师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和侦查人员均表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办理合理、合法,对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没有异议。
人民监督员、公安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察官经过调查,却对其不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司机前夜饮酒,次日驾车被警察抓个正着
2020年 9月 1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与朋友在家吃饭喝了几杯白酒。醉酒后,朱某某在家睡了一夜。第二天下午,朱某某以为喝酒间隔较长时间后,驾车出行不会有多大影响,于是就开车外出办事。在经过浠水县兰溪镇高速桥底路段时,朱某某被设卡执勤的民警当场拦下,经对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验,证实其已涉嫌危险驾驶。
2021年1月12 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到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已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深入调查发现,“酒驾者”是个热心公益的民营企业家代表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系本地一家民营精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位优秀的民间雕塑艺术家,个人创作的雕塑作品多次代表浠水县参加全省艺术类比赛,并获得众多荣誉称号。其经营的公司是黄冈市、浠水县两级非物质文化传承单位,连续六年被评为黄冈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企业有员工60余人,是浠水县复工复产的重点服务企业。
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该企业在热心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毫不含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在停产的情况下积极向县红十字会捐款。在防汛抗洪期间,企业负责人带头参加长江大堤防汛值守。作为全县“千企帮千村”扶贫工作队的成员单位,企业全力帮助联系包保的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企业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浠水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举行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各方面情况后,决定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介绍,并就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朱某某当场宣读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悟,并且保证下不为例。
承办检察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意见进行综合评判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但其本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酒后不开车”的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酒后间隔一晚上于次日驾驶车辆,未曾想,体内酒精含量仍达到醉驾标准。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未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该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精神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确保了朱某某所在的民营精雕企业正常运转。同时,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朱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获得采纳。
检察官温馨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疫情当前,年关将近,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时刻牢记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