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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播报 时间:2022-02-09
该办法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在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标任务,并从工作联动、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了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接、业务联合交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该办法规定三方在履行职责中,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融入多元化解机制,做好化解工作,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争议线索做到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化解行政纠纷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