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家欣 陈梦婷)2021年1月20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被害人亲属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民政办等部门的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听取他们对该案的案件管辖、证据认定和处理结果的意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福利院内伙食等问题,与被害人福利院院长戴某某产生矛盾,向上级部门举报后,戴某某未调离该院,王某某认为戴某某会对自己打击报复,因此心生怨念,怀恨在心。2020年10月23日,王某某尾随戴某某到福利院内的偏僻处,用准备好的铁锤朝其头部锤击三下。戴某某倒地后,王某某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民警去案发现场救助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戴某某构成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送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相应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全案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所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达不到判处无期徒刑的标准,依法不需要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
那么,被害人亲属是否能接受由区级检察院审理该案,他们是否会质疑司法机关纵容犯罪呢?
为此,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特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释法说理。
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地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情况作了介绍,认为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案时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均明确表示认罪认罚,且王某某还具有其他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办案民警重现了嫌疑人投案自首、案件侦查的全过程;乡干部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日常关系、性格特征及福利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是否有犯罪记录?”
“在生活条件等方面,不知该福利院与其他的福利院是否有所比较?”
“是否详细公开过福利院供养费支出的用途?”
在案件评议环节中,人民监督员进一步向检察官和公安民警、民政局代表了解案情。
被害人近亲属在经过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后,表示接受孝南区检察院管辖该案的意见,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人大代表胡海洪、人民监督员徐丹、鲁锋、徐圆从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对福利机构内人员进行心理疏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并一致认可孝南区检察院管辖该案件。
听证后,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将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考虑听证意见,依法处理。
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认真审查证据,严格依法办案,对有可能造成矛盾或当事人不理解的节点,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听证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听证工作,接受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