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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服务证终于办好了

        【字号:      时间:2023-02-0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栋)“开完听证会的第三天,我们就办好了生育服务证,当时就感觉悬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整个人都轻松了”,当事人孙晓梅(化名)告诉来回访的检察官朱砜,怀里的孩子正睡得香甜。看着这温馨的一幕,朱砜想起了第一次见到孙晓梅时的情形。

          监督另案中收到当事人的“求助” 

          2022年10月,咸丰县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审理的孙晓梅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立案监督。为了查清事实,11月6日,朱砜一行来到该案当事人孙晓梅家中调查核实。

          此时孙晓梅已身怀六甲,然而她却眉头紧锁没有为人母的喜悦,一家人“愁”形于色,“孩子就要出生了,但是生育服务证还没有办好,官司也打了,计生、民政跑了好几趟,还是办不下来,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孙晓梅声音哽咽着说。“别着急,你先把具体情况给我讲讲。”孙晓梅向朱砜讲述起事情的起因。

          2022年4月,孙晓梅怀孕后,丈夫罗某某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三胎生育服务证,然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不能为孙晓梅办理生育服务证,因为,在湖北省计生系统中,孙晓梅名下已经登记有四孩,分别是孙晓梅与前夫白某某所生的二孩,以及与杨某某所生二孩。确认过登记二孩的名字后,孙晓梅意识到,一直以来的担忧还是发生了。

          杨某某是孙晓梅同村的村民,和孙晓梅并没有婚姻关系、也没有共同生活过,为什么计生信息系统中会堂而皇之登记两人育有二孩呢?

          已婚女借名结婚 

          检察官,杨某某的妻子孙海娟(化名)与杨某某结婚时与前夫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状况依然是已婚,依法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当时孙海娟已怀孕,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两人想到了“借名结婚”的办法。

          孙晓梅的父亲孙老汉是孙海娟的干爹,孙晓梅和孙海娟年龄相仿,正是合适的借名对象,二人于是向孙老汉“求助”。孙老汉为了成全这段“良缘”,便瞒着在外务工的孙晓梅,擅自同意孙海娟使用孙晓梅的身份信息。

          2010年11月,孙海娟使用孙老汉提供的户口簿和自己的登记照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名为“孙晓梅”的假居民身份证,随后又持假身份证和孙晓梅的户口簿以“孙晓梅”之名与杨某某在咸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就这样,孙海娟以孙晓梅之名和杨某某成为“合法夫妻”,先后生下的一女一子“顺理成章”登记在孙晓梅名下。

          直到2016年,计生干部开展计生调查时,孙晓梅才得知自己名下竟登记有四孩。调查之后,孙老汉将实情和盘托出。由于常年在外务工,此事一直被孙晓梅搁置一边。

          2021年8月,孙晓梅起诉至咸丰县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咸丰县民政局作出的孙海娟冒用其身份信息的结婚登记。经审理,咸丰县法院判决咸丰县民政局作出的该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无效,同时维持孙海娟和杨某某的婚姻效力。孙海娟和杨某某生育的二孩依旧登记在孙晓梅名下,还没有给孙晓梅的生活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直到孙晓梅再次怀孕。

          “办不了生育服务证,不仅孕检收到影响,还意味着分娩、生育险报销、新生儿上户都不能正常办理”。事关孩子,丈夫罗某某来到咸丰县计生、民政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撤销登记在孙晓梅名下的二孩,前后跑了六七趟,但被告知孙海娟所生二孩均是通过“正常程序”使用“齐全资料”办理的登记,不能直接撤销。

          预产期一天天临近,一家人的焦虑日甚一日,也就在这时,检察官来到了孙晓梅家中,一家人看到了新希望。

          检察听证化解争议、为民解忧 

          听完孙晓梅的讲述,看着她挺起的大肚子、一家人的愁容,朱砜意识到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别担心,你的问题我们来解决”。

          咸丰县检察院迅速立案审查,着手化解行政争议。一方面前往来凤县民政局调取孙晓梅的婚姻登记和生育登记信息,证实孙晓梅于2014年与湖北省来凤县白某某在来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孩并登记在其名下,2013年3月,孙晓梅和白某某经来凤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另一方面委托贵州省正安县检察院调查孙海娟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实地调查核实孙海娟的婚姻情况。调查发现,孙海娟于1997年在贵州省正安县民政局与赵某某登记结婚,2014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2018年10月,孙海娟持孙晓梅的户口簿和假身份证与杨某某在咸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3天之后,孙海娟又持自己的真实户口簿和身份证与杨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孙晓梅和孙海娟真假婚姻登记的事实逐渐清晰。

          11月20日,咸丰县检察院组织咸丰县计生部门、来凤县旧司镇烂车河村干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通报了该院调查发现的事实,建议计生部门移除孙晓梅名下登记的孙海娟所生二孩,参会部门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会后,计生部门依据该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移除了孙晓梅名下孙海娟所生二孩。第三天,孙晓梅顺利办理了三孩生育服务证,此时,距离预产期只剩一个月。

          同时,检察机关还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对法院在审理孙晓梅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中程序违法和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