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泸宝)“犯罪嫌疑人龚某,现就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听取你本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本次听取意见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月5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听取意见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同录规定》下发后,技术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筹备部署,为办案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稳妥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当天,在听取意见过程中,办案人员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程序选择等事项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对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封存留档。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用镜头规范程序,真实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听取意见结束后,值班律师表示。
这是该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一个开始。下一步,该院将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各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同录规定》在办案区、远程提讯室、看守所全部覆盖保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