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年以来,宣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以“两山”“两水”“两坝”“两文化”“两治理”的创新思维为指引,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古树珍禽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从英烈保护到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保护,从个人信息安全到网络治理等方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流域治理、湿地保护等县域发展实际,及时回应党委政府对县域发展的新要求,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期盼,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案件范围不断拓展。
办案数量不断增加,案件范围不断拓展。2022年共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该院在办理的4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5件,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2件,等外法定领域如文物保护(4件)、安全生产(11件)、个人信息保护(7件)、残疾人权益保障(2件)、英烈权益保护(2件)等共计26件。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案件评比屡创佳绩。2022年该院公益诉讼质效整体向好,在案件-比、法院判决支持率、案件回复率等质效考核指标上始终紧跟全州步伐,位居全州前列。在案件评比,尤其是典型案例的评比过程中,该办案组办理的2件案件分别被评选为国家级典型案例以及省级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破零。该办案组心怀“国之大者”,在切实增强做好“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前提下,聚焦宣恩县部分领域和行业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财产流失严重的问题,办理了6件相关领域案件。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结出丰硕果实。该办案组立足宣恩争当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标杆的县域实际,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通过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护航生命线·追梦致富路”等专项行动,办理了包括张官铺侗寨保护案、农村公路安全案在内的1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宣恩乡村振兴绘就了幸福底色。
多措并举护航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办案组在办理涉市场主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结合案情适时开展“一案一评”,分析研判检察建议、诉讼请求是否影响市场主体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并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加快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专项行动,办理了包括农贸市场燃气安全案、消防通道堵塞案在内的涉营商公益诉讼案件36件,为县域内市场主体高质量、健康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办理的农贸市场燃气安全案入选湖北省公益诉讼保障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以协作机制推动长江支流流域治理。酉水河与贡水河作为宣恩县唯二的两条州级河流,系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域范围覆盖了宣恩县大部分乡镇,更养育了土苗人民、孕育了土苗文化。针对酉水河流域治理这一跨行政区划的流域治理问题,该办案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现状,联合湖北省来凤县检察院、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建立《酉水河母亲河保护协作机制》,并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蓝色梦”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办理渉流域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营造“水清、岸绿、景美、河畅”的良好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对于贡水河、酉水河的流域治理工作,该办案组还通过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以及进一步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协作机制”等协作机制,为今后通过公益诉讼解决流域治理问题丰富了办案经验、夯实了制度基础。
以“公益之名”合力保护湿地公园。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作为恩施州唯一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该办案组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通过办理包括三河沟生态环境保护案在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地球之肾”。截至目前,该办案组为守护湿地生态,共办理了5件公益诉讼案件。
全力以赴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检察官是公共利益坚定的法治守护者,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该办案组在接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中,通过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社会时效、群众认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以群众呼声为指引,切实增强县域内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检察公益诉讼的生命力也在于改革创新。”下一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将继续坚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引领下,用心用情办理好关乎人民群众的每一件事,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好“守门员”,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