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在宣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回顾
稳步 落实 提升
聚焦县域社会治理
能动履职护航二十大
1交出护航县域平安稳定“高分”答卷
严厉打击“全能神”邪教组织,对头目分子周某某、唐某依法批捕。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7人。突出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1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6人。依法追诉以张政祥为首的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依法起诉以陈为涛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2交出促进社会和谐“幸福”答卷
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38人、不起诉155人,让偶然“跑偏”的人生尽快回到正轨;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适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59%,被告人一审服判率98.42%,社会对立面明显减少。
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以“33”工作法办理来信来访50件54人,检察长带头接访23件,全部做到规范答复、圆满化解。联合乡镇综治中心平台做好“检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16件,不起诉9人,让社会秩序回归和谐安宁。
3交出融入社会治理“精彩”答卷
主动在案件办理中同步推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以司法治理助推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创反诈短视频2部,深入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370余人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推动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组织开展的土苗山乡“传”宪法活动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组织拍摄的《金光“诈”现》反诈宣传片被最高检、人民日报等媒体转发。
聚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担当服务大局
1当好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
全力营造安商、稳商、惠商、暖商环境,共办理各类涉营商案件227件。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5人,依法稳妥办理企业“四类人员”涉罪案件,不批捕5人,不起诉43人。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办理案件4件,“真合规”助力真发展。办理的县内某重点企业虚开发票罪案,系全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案。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优化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的“放、管”服务,为外出经营“松绑”。办理的宣恩某公司与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刘某与湖北省某公司宣恩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入选省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被确定为全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院,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年常态化走访调研企业和市场主体8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31个。
2争做护美绿水青山“模范生”
探索建立“检察+碳汇”“惩罚+恢复”生态环境修复模式,积极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依法起诉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耕地1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8余亩,追缴生态修复金、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积极参与忠建河流域、酉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件,办理守护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案的经验做法,在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宣传。
3做好服务乡村振兴“护航员”
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4件7人。妥善办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涉农刑事案件25件26人,积极促成矛盾化解。办理农村道路安全领域案件6件,督促全县近九成乡镇履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责任,预防安全隐患事故。
继续落实好驻村帮扶任务,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综治中心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21万元,助力乡村美丽“风景”变成幸福“前景”。
聚焦民生福祉改善
践行初心办好民生“小案”
1着力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守护“舌尖上”安全,依法办理“食药”犯罪案件3件5人。保障“头顶上”到“脚底下”安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回头看,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28个;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开展了燃气安全、消防通道堵塞、地锁私设、占道经营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监督,“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办理的某农贸市场燃气安全案入选湖北省公益诉讼保障燃气安全典型案例。看紧“钱袋子”安全,从严从快办理涉“两卡”案件,依法惩治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89件283人,追赃挽损率达71.17%。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养老诈骗案件4件7人,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2倾力让未成年人更有“温暖感”
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有力度,提前介入侦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4次,快捕快诉8件8人。持续落实从业限制和强制报告制度,及时研判案件线索并制发检察建议。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有温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12人。积极推动“希望伴飞计划”,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36次、家庭教育指导29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份,帮助迷途少年重返人生正轨。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有深度,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1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18次,覆盖7700余人。
3努力让弱势群体更有“尊严感”
强化妇女权益保护,对强奸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批捕11人、起诉16人。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成功帮助1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让忧“薪”忡忡变真“薪”笑容。加大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3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9万元,同比上升2.71%,严防“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聚焦新时代法律监督
开拓思路提升监督质效
1刑事检察监督更“融合”
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58件次,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件,依法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推进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5件。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人,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2件。
2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精准”
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5件。
3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广泛”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6件,全部以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在诉前实现对公益的保护。开展“国土国财”专项监督,立办案件6件,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830余万元国有财产开展追缴工作。开展“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专项活动,立办案件8件,守护了古戏台禹王宫、张官铺侗寨等文物,扞卫了叶光吉、李吉华等烈士荣光。
聚焦检察用权规范
主动公开强化自身监督
1把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成一种“常态”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县十九届一次人大会议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抓好意见落实。认真倾听代表呼声,精心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县工商联等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走访代表委员2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44人次。
2把接受履职制约做成一种“自觉”
主动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配合制约,合力推进清廉宣恩建设。积极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工作机制,确保法律准确有效执行。注重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320件,提供律师阅卷94卷,听取律师意见335次。
3把接受社会监督做成一种“习惯”
以检察听证践行“阳光司法”,开展公开听证88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96人次,办理的某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系湖北省唯一入选案件。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用“共同缔造”的方法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参与度,扩大“朋友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6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件。
以“宣恩检察”微信公众号为引领,构建门户网站、microsoft365破解版_365bet开户在线_365bet体育在线手机版、“头条号”等检察传播矩阵,推送更新检察动态236篇,被《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省级媒体采用38篇,被《人民日报》《新闻联播》《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媒体采用46篇。
聚焦业务素能提升
苦练内功锻造检察铁军
1政治和业务建设融得更“紧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8次。举办“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88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案件、具体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施“五强五推”培优工程,举办“贡水检察论坛”4期、青年读书班活动12次,7名干警入选省级业务标兵、优秀办案团队、人才库,8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在全州名列前茅。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进一步激发干警内生动力和队伍活力。
2放权与用权衔接得更“顺畅”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成立13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将78%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19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确保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抓实案件质量主要评价体系,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
3严管与厚爱运用得更“自如”
以清廉机关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累计填报32件,“逢问必录”已成常态。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3件次、检务督查3次,及时提醒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