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提高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与检侦协作效能,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与宣恩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局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月21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与宣恩县公安局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召开了联席会,宣恩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兴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永超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围绕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规范取证、案件移送、数据共享以及其他需要协调配合衔接的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下一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与宣恩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阵地作用,保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让每一名群众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为平安宣恩、法治宣恩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