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禹王宫古戏楼存在多处毁损,安防及消防设施设备缺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推进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位于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黄河村十三组窑罐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禹王宫古戏楼,其周围未作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对保护范围未设置明显的界定标志;该古戏楼的梁、柱、顶棚、楼板、墙壁上的彩绘剥落、腐蚀严重;楼板、墙壁上多处被私涂乱画;楼板、墙壁及顶棚渗水严重;消防设施及安防设施缺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6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禹王宫古戏楼的修缮、保养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禹王宫古戏楼不受侵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积极整改,确保禹王宫古戏楼不再受到侵害。
禹王宫古戏楼
修建于嘉庆年间,原由五栋竖列建筑组成,有戏楼、大殿、禹王宫、将军殿、观音殿及左、右偏房、厢房。现仅存门首和第一进戏楼、偏房和厢房,戏楼建于清同治二年(1836)前。戏楼前侧有青石板铺面的院坝,院内立有纪念当年贺龙在此收编神兵的石碑一块。禹王宫古戏楼不仅保存完好,其建造方式和手法极具特色,戏楼彩绘,雕刻精细,色彩艳丽,因此具有较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