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善公诉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切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7月25日上午,孝昌县检察院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社区干部,犯罪嫌疑人及近亲属等人参加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会上,主持人副检察长钟华云首先阐释了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核实了犯罪嫌疑人身份。随后,承办员额检察官李林堂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情,并根据调查情况,就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的现实表现,有无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有无涉检信访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主持人进一步征求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对拟不起诉决定无意见。随后参会的同志纷纷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分析,一致认为双方已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不起诉。
与会人员均认为该案件属民事纠纷引起,双方为竞争市场引发,事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是情与法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精神,更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经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次公开审查,是孝昌县检察院贯彻有关办案规定,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具体表现,得到了与会人员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