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4月份
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2年1-4月份,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9人,不捕52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356人,决定不起诉89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48人,第二位的是盗窃罪72人,第三位的是诈骗罪35人,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33人,第五位的是交通肇事罪27人。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418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48人,法院采纳146人,采纳率为98.6%。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40人,法院采纳138人,采纳率为98.6%。
0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件,监督撤案1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次,已纠正23件次。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抗诉3件。
04、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5件,已全部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发现违法情形28人,已提出书面纠正28人,已全部纠正;财产刑执行检察核查罚金刑48人,书面提出纠正27件,已采纳27件。
05、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1件,初查3件,不立案2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01、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
02、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
03、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检察建议3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01、立案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占总数5.56%;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7件,占总数的94.4%。生态环境领域4件,资源保护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其他领域8件。
02、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13件,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2件。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01、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人犯罪1人,不捕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
02、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6人,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人犯罪决定起诉9人。
03、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51次,开展社会调查188次,亲职教育32次,心理测评18次,亲情会见26次,通知法律援助15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信访221件,其中来电82件、来信12件、“12309”网络信访59件、来访68件。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人数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281万元。其中对扶贫对象发放求助2人,发放司法求助金4万元。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0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共37件。其中刑事案件18件,刑事执行检察5件,民事行政案件6件、公益诉讼案件8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3人、不诉4人。
02、长江大保护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和决定逮捕3人,不捕2人。逮捕主要罪名有非法狩猎3人。
七、院领导办案情况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4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共91件。其中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91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