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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2-04-22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 日在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先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委决策部署和区五届人大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中心,司法为民务实增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全力投入平安咸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61人,提起公诉950人,同比下降32.9%和23%。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56人,起诉涉案财产0.55亿元,移送保护伞线索22条,发出检察建议6份。严惩毒品犯罪,批捕25件43人,起诉31件47人,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2次。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6件20人,有2件为全省打击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如马某某涉嫌口罩诈骗101.5万元批捕案件。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批捕起诉72人,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黄涉赌等犯罪,批捕92人,起诉132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行动,共依法起诉涉企犯罪16人。开展知识产权、防范非法集资和诈骗等法治宣传,举办“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1次,走访民营企业23次。对涉民营企业四类人员,公开听证后不批捕2人,不起诉6,建议适用缓刑4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扎实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惩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21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8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34件,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铁铺村26户76人脱贫摘帽,协助开展防疫、复耕复产、防汛救灾等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息诉息访工作,充分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9件,公开听证8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做到件件有答复。协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接待律师194人次,进一步落实值班律师制度,邀请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692件。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11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49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联合12家单位和组织,建立未成年人被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办理的一起涉窨井盖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入全国五大典型案件。

        二、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发展四大检察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落实“捕诉一体”机制,将诉讼监督与审查办案紧密结合、整体推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监督撤案19件,监督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73件次,对公安机关遗漏的犯罪嫌疑人追捕28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31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监督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9件、监外执行违法案件82件,监督收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9件,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立办22人。

        民事检察做深做精。办理民事诉讼活动监督案件22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2件。协助解决“执行难”问题,对3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批捕起诉,对1件农民工欠薪案件支持起诉。精准监督民间借贷纠纷领域虚假诉讼2件,强化刑民互动,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如陈某某两兄弟为逃避法院执行其财产50万元,以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经我院监督后,依法追究了两人的刑事责任,并建议法院再审撤销其裁判,第三人的债权也得到了维护。

        行政检察做稳做实。办理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18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扎实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围绕征地拆迁、项目规划、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主动延伸职能,开展释法说理,以办案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案件2件。如在办理一起劳动仲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调处会,化解了用人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纠纷,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35700元,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检察做细做好。开展保护长江、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管理、非煤矿山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同比上升27.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提起公益诉讼1 件。督促行政机关关停整治违法排污13家,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湿地、林地8万余亩,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1.5万吨、废弃地膜24万斤,拆除水库违法建筑4处。如对四门楼水库存在的污水直排、围栏投肥、违法建筑等破坏生态环境情形,依法督促环保、水利、农业农村、镇政府等多家联合执法,保护公益。

        三、狠抓自身建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能力建设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强化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议“首个议题”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六大活动”,充分依托“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筑牢干警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开展“亮身份、践初心、比作为”等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到包保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创文、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共计1000余人次,解决资金15元,解决实际问题11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

        深化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检察官办案 件,领导干部办案件。把好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退出关,目前有4名员额检察官退额。采取认罪认罚、繁简分流、引导侦查取证、不延不退等措施,降低“案-件比”1:1.68,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受理案件20件21人,已批捕5人,起诉11人。

        狠抓作风建设。继续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376人次;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等专项治理,加强案件流程监督和质量评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司法办案中检察官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检务督察20次,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5个;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加大违纪违法人员处理力度,对1名违纪干警给予党内处分,倒逼干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职业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参与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成“三远一网”、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中心,充分运用远程提审、会见、庭审、会议和检答网等智慧检务产品,推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提升工作质效。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很多工作都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部署,大部分案件也是通过信息化方式来办理的,彰显了科技手段的重要性。

        自觉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和接受监督情况3次,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重点工作情况1次。走访、邀请、座谈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370余人次,认真听取、采纳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与区工商联协作,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23条,重要案件信息305条,公开法律文书490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76次,对603件案件进行评查,听取律师意见132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大局方面,立足职能的举措仍需强化;在司法办案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典型性、引领性的精品案件还不多;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梯队尚未形成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努力在服务大局上提升水平、在司法办案上提升质效、在队伍建设上提升层次,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中有新贡献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等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惩治涉农领域犯罪,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诚信公正的法治环境。积极顺应群众期待,着力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是紧扣检察职能,在司法办案中有新作为。充分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惩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经济金融安全及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依法维护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精准监督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推进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全面推进刑事检察更精准、民事行政检察更有力,公益诉讼更合理。

        三是坚持固本强基,在淬炼队伍中有新形象。围绕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高质量做实司法改革“精装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新法治思想,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定盘星”。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司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案件质量源头防控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盼。严格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狠抓内部监督执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续推进廉洁司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监督中提升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风正帆举正当时,凝心聚力乘潮行。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美好生活护航,为“五个咸安”建设全力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