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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时间:2022-04-26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1个。

        第二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05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5.8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0.27%;其他收入140.7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85%;上年结余(转)59.2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88%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055.84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595.6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7.61%;项目支出460.2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2.3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58.3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7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055.84万元,2020年相比减少75万元,下降3.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58.31元,同比减少53.63万元,下降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3万元,同比减少21.37万元,下降17.97%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55.84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55.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3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55.8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8.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595.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347.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8万元;项目支出260.2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5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53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0.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同比减少0.18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2.79万元,下降11.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其中:办公费22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17.8万元、邮电费12.89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1.9万元、培训费4.75万元、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工会经费18.86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6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2.19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5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上升126.91%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我院在2020年新进入公务员、雇员及劳务派遣人员,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达到检察办案信息化建设要求,需新增配套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12.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24.72%;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39.2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75.28%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共有车辆15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5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2.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39.29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机关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0.21万元,其他资金安排200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机关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