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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洋检察:“五措并举”助力长江一江碧水向东流

        【字号:      时间:2022-10-19      

          本网讯(通讯员 吴贤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民群众评价也很高……”近日,沙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军在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时,省人大代表、荆门市疾控中心主治医师杨婵称赞道。

          近年来,沙洋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确保长江一江碧水永续东流。

          聚合力,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长湖流域生态保护

          长湖是湖北省第四大湖泊,被列为湖北省自然湿地保护区。针对长湖流域跨区域污染问题,沙洋县检察院联合荆州、潜江两地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监督等全流程跨区域合作,形成办案合力。

          

          该院在办理叶家大港水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全流程得到荆州市检察院的协助,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推动将叶家大港水环境治理纳入沙洋县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总投资340万元。项目于2021年7月完工,共清理、固化被污染的河道4公里,挖走淤泥1000余吨,建设生态浮岛8处共1000平方米用于持续修复被污染的水体,搬迁沿线排污企业2家,沿线厕改1139户,沿线新增2处生活污水处理站、2处工业污水预处理站。

          去年11月,荆门市检察院、荆州市检察院、沙洋县检察院、荆州区检察院,两地两级检察机关到叶家大港上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现场查看及水质检测,叶家大港上部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质已由劣Ⅴ类提升至Ⅳ类。

          重打击,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长湖水域生态修复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举行长湖增殖放流活动。每年的长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在修复渔业资源的同时,也是一场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活动,对于保障长湖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造福沿湖人民有着很大助推作用。

           

          

          自2020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该院聚焦公益保护职能,切实助力长江大保护。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近5万元。连续两年联合县长湖湿地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后港镇荆南吴家湾码头开展长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共计将663.4万尾花鲢、白鲢等优质鱼苗投入长湖中。

          抓源头,聚焦污水管网排放,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西荆河是沙洋县重要河流,流经沙洋经济开发区,后经东荆河汇入长江。2020年10月由于沙洋经济开发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完善,部分企业将工业污水偷排至生活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严重威胁沙洋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污水处理厂关闭开发区污水进水闸阀,以致污水外泄至西荆河造成污染。

          

          该院在办理沙洋经济开发区污水外泄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深度调查了导致污水外泄持续不断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和诉讼请求。该案的办理引起了荆门市委市政府、沙洋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沙洋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多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专班,县政府还专门印发《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协调会、督办会,对开发区污水管网进行系统改造,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完成了对沙洋经济开发区范围内61.064公里雨污管网清淤、检测及混接排查,同时采取疏通、修复、封堵和新建等相关举措,生活污水管网与工业污水管网彻底分离,形成了独立的运行系统。今年5月12日,该工程经验收后被评定为合格等级。该污水管网整改项目的建设完成,将彻底解决沙洋开发区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开发区水环境质量。

          该院对整改情况坚持全程跟踪监督,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对问题不解决不松劲,不整改好不罢休。今年7月8日,该院联合荆门市掇刀区法院、沙洋县政府办、县住建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等单位,前往沙洋经济开发区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经实地查看,案涉地点已无污水漫溢,周边青草郁郁葱葱,污水管网改造成效显着。

          强监督,依托益心为公云平台,建立长江保护大格局

          该院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建设为契机,迅速落实最高检转发中央统战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地方检察院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率先走访各民主党派,聘任了7名热心公益的民主党派人士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聘任了5名社会志愿者。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益前哨”作用,该院着力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志愿者的联系配合,对志愿者开展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操作培训和公益诉讼业务知识讲课,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群,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以此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长江大保护,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质效。

          

          志愿者充分发挥基层优势、群众优势以及专业知识优势,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共提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线索5条,参与公开听证2件次,协助检察官调查取证2件次,参与案件“回头看”3件次,均取得良好效果。

          用科技,强化技术赋能公益诉讼,破解调查取证难题

          为提高公益诉讼办案效率和质量,破解调查难、取证难,该院牢固树立“科技强检”“智慧检务”的理念,坚持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公益诉讼与检察技术的高度融合和密切配合。

          

          加强装备建设。投入4.9万元购置了无人机等专业的航拍设备,专门指派2名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无人机驾驶培训,并考取无人机驾驶执照。投入5万元购置了公益诉讼勘察箱,配备了包括水质检测剂、水质酸度计、食品安全检测仪、TDS水质检测笔、土壤酸度计等专业检测器材,检测范围覆盖五大门类、数十种案件类型。计划投入42万元建设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检务保障力度。

          强化技术运用。近两年来,公益诉讼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利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等手段,参与长江流域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取证20件次,为案件现场的全貌展示、案件现场整改前后对比,提供了更为直观科学的证据材料。

          高科技的不断投入和技术手段的有力运用,不仅“解放”了办案检察官的双手双脚和工作思路,还切实解决了公益诉讼“取证难”问题,提升了办案质效。

          据了解,该院自2020年7月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磋商3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裁判全部支持。通过办案,督促清理固体废物455.2吨,保护水源地1处,清理设障和被污染的河道9.9公里。相关工作先后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正义网”等媒体报道,办理的督促保护叶家大港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并入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下一步,沙洋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共抓“长江大保护”,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