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实质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日,南漳县检察院联系工作实际,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会签了《关于建立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案件类型,明确了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
县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处、协调督促、社会参与和法律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县司法局做好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坚持复议为民,依法公正办案,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办法》要求南漳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以及多元聚力解纷机制。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让检察院和司法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悉,今年以来,南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已办理三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与县司法局共同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