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配色方案
        全省检察一体化门户网站导航

        剑指“纸面服刑”|一女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不收监 检察监督依法予以纠正

        【字号:      时间:2021-04-20      

          为全面清查和纠正“纸面服刑”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维护法律权威,麻城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全市刑罚交付执行人员进行全面清查,积极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工作。

          在2021年1月的专项检察活动中,麻城市检察院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涉嫌诈骗被异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王某处于哺乳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地为湖北省麻城市,期限9个月。眼看王某社区矫正期限即满,将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但收监却面临难题

          原来,2020年7月1日新的《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法条更迭为: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然而,王某的暂予监外执行由异地法院决定,在收监执行方面,麻城和宜兴两地法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王某收监执行困难

          为杜绝“纸面服刑”隐患,麻城市检察院与麻城市人民法院多次协商,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并督促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麻城市人民法院递交收监执行建议书,经三方共同努力,麻城市人民法院及时受理本案。2021年3月10日,麻城市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对罪犯王某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为及时交付执行,麻城市检察院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共同协商,就交付文书是否齐备提出检察监督意见

          在对王某交付执行的过程,因《社区矫正法》对执行单位、工作程序有新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交送看守所执行”,变更为“由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交付执行”,导致在衔接配合和实际操作上出现诸多困难。麻城市检察院积极向黄冈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并多次与麻城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最终,圆满办结了这一异地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后由执行地法院决定实施收监执行的案件,成功地于3月11日将王某交付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