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樊城辖区10个司法所共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巡回检察,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此次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中,该院第三检察部认真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档案,并重点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入矫谈话笔录、走访笔录及学习笔记。同时,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现场询问,向矫正对象了解其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矫正期间的表现等。通过检察,该院发现樊城区司法局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未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未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对矫正方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上述情形,该院向樊城区司法局提出检察意见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及行为表现,在教育矫正过程中针对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根源上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改造,杜绝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发生。
樊城区司法局表示,此次巡回检察指出了樊城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在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方面的监管缺乏针对性,会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