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王安荣、吴琪)2020年6月,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执法人员在长江鄂州水域查获一艘非法捕捞船,在船上发现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公安机关立即将该消息通报至黄石港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完成取证后,将胭脂鱼放归长江。
通过引导侦查,公安机关侦破了一个以陈某甲为首的“捕、销、食”非法捕捞产业链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批准逮捕9人,要求公安机关追捕6人,现已全部提起公诉,该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甲、苏某某和陈某乙在黄石港区新街口附近成立“黄石港区江鱼水产品商行”多年从事鱼类经营。在经营期间,陈某甲等人明知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捕,仍然长期大量收购他人在长江鄂州杨叶、黄石城区、浠水散花、兰溪等水域通过电捕、网捕等非法捕捞方式捕获的渔获物,后高价销售至黄石城区及周边县市等地,直至被顾客食用。在2020年5月-6月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董某某等人先后30余次在长江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计获利60000余元。
图为现场查获的活水舱内胭脂鱼
6月23日5时,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熊某某在与陈某乙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一条重4.15公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及其他渔获物75.5公斤。该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长江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水域非法捕捞的行为,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黄石港区检察院对七名犯罪嫌疑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他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近期,黄石港区检察院已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自愿购买的16万尾鱼苗、唐某某自愿购买的15万尾鱼苗,共计31万尾鱼苗顺利投放到长江黄石段水域,共同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案件体现出黄石港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与侦察机关的紧密衔接配合,对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大对非法捕捞案件的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等工作。而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黄石港区检察院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经济的具体行动。黄石港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目的,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