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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1-12-31      

          2020年以来,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三次会议精神,在省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检察职能行使,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当好法治湖北的促进者、维护者和实践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第一责任履行

          省检察院党组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法治湖北建设的全局来谋划,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法治建设正确航向省院党组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在省院的积极争取下,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自觉将讲政治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旗帜鲜明提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先后开展了“服务非公企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得到省委、最高检充分肯定。

          (二)压实责任链条,形成法治建设攻坚合力。省院党组坚持法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先后4次集中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分工方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学法用法,打牢法治建设素能基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引学促学作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院党组和检委会集体学法9次。将法治教育纳入检察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20期,实现了重要法律学习全员覆盖。突出抓好民法典学习培训,组织三级院同步参加的专题培训会。

          (四)严格依法决策,践行法治建设基本要求。坚持把依法决策能力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自觉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修改和落实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检委会议事程序,完善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调整省院专家咨询委,聘请位法律顾问对31份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合同提出法律意见。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坚持抓业务、促改革、强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去年以来,全省共有3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精品案例,省院10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业务工作经验。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制约,落实人民监督员改革,构建阳光检务机制,保证检察权在有效的制约监督环境下运行。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实施情况自查和总结。全省各级检察院在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等主题开展法治宣传。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具体责任任务落实情况

          (一)以法治利器助力打赢湖北保卫战。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案件437件,7件入选最高检服务疫情防控典型案事例,得到张军检察长和省委应勇书记的充分肯定。一是坚持从严惩治与精准办案相统一。会同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建立涉疫案件优先办理机制。二是坚持强化监督和督促履职相统一。充分考虑疫情初期监狱等监管场所防疫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制定下发《关于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内部防控、人员救治、刑释人员分类安置等工作。对立办的10件涉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导相关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做到监督不缺位、助力不添乱。三是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统一。着眼破解“疫后综合症”,研究制定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维护平安稳定工作方案,妥善化解涉疫风险145件。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检察长带头接访186次,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防止了矛盾积累、上行和激化。

          (二)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先后出台“鄂检十条”“新鄂检十条”“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意见”“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条意见”,得到最高检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今年7月,王晋检察长代表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并接受专题询问。在工作理念上,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不论国有民营、规模大小、本地外地,一律给予平等保护,推动湖北市场环境更具有竞争力、吸引力。在政策导向上,把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与营造适度宽松司法环境统一起来。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455件。落实审慎稳妥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司法服务方式上遵循“亲”“清”原则,发扬“店小二”精神,会同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涉企诉求定期回复、涉企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组织各级院领导走访服务企业300余次,做到主动、靠前、精细服务。

          (三)以法治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牵引,持续优化检察供给,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一是依法惩治破坏法治环境的违法犯罪。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从严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加强对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研究,为建设法治政府清淤疏堵、保驾护航。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发挥好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资源保护等领域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做到既有诉必应,有错必纠,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依法行政;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出台10条具体措施,办理相关案件165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督促纠正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未依法履职或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三是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立办案件9164件,向法院起诉137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相继开展长江流域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共督促治理水源地1.4万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5.7千米,放流鱼苗492余万尾。督促有关部门对300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商家进行查处整治。坚持把促进行政机关主动整改作为优先选项,90%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四)以法治实事保障民生民利。针对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努力用检察机关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如围绕解决律师阅卷难等问题,研发推广集“在线预约、智能查询、动态提醒、异地阅卷”等智能化服务为一体的“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电子卷宗普及率达到100%。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7日内程序回复率达到100%,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率达到93%。

          (五)以法治自觉深化司法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加强改革后各项检察业务的统筹指导和专业化建设,发挥“捕诉一体”“上下协同”的组织优势,部分案件形成了从严从快的打击态势。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员额检察官逐级遴选、动态调整、递补机制、退出回任制度;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和双职并行改革,打通各类人员的上升通道,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完善雇员制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完善检察官考评体系,以“案-件比”为核心,研究制定13个业务条线的检察官考评考核办法,倒逼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二是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针对当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轻罪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研究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当事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量刑协商、被害人矛盾化解、签署具结书等工作,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88.6%,一审判决上诉率下降至3.5%。持续深化巡回检察改革,积极推动巡回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持续打造巡回检察“湖北品牌”,总结推广“7465”工作法。三是加强智慧检务实战应用。坚持“对标一流、适度超前、实用高效”的建设思路和“检察官主导、建用一体、统分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建设,智慧公诉辅助系统荣获全国“全国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奖,省院在全省政法智能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2020年,省检察院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地方和干警对法治建设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二是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手段、方式还不够丰富,具体举措还有待于更加细化实化,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促进机制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强化落实效果;三是对全省检察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检查、指导还有待于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完善考核,促进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推动法治建设,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高检院重要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好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一是更加注重政治站位。教育检察干警切实从落实“六稳”“六保”的大局出发,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助推湖北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围绕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化各项专项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协作配合。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培训、联席会议等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更加注重办案效率。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办案方式,调整完善涉企案件分案规则,充分发挥“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信息化办案优势,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市场主体诉累。四是更加注重精细司法。加强对基层反映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可参考、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积极跟进市场主体的需求变化,提供“订单式”司法服务,促进工作落实。五是更加注重社会治理。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立足司法办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入梳理市场经营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从法律、政策、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六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深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律政策特别是《民法典》的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启动系统内巡视工作,督促全省检察干警发扬“抗疫精神”,保持大战状态、大考作风,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推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