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姜婷)“感谢检察官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我的假肢装好了,行动起来方便多了,这日子有了盼头,我总算能过个安心年了!”年关将至,尤某穿着刚做好的假肢,专程来到保康县检察院将一面写着“情系民心,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办案人手中,感谢检察官人性化办案,在这个寒冬为他们一家送去了温暖。
2014年3月,尤某在某建筑工地开铲车,因工友操作不当,导致挖机挖斗打伤尤某右下肢,最终导致尤某右腿截肢,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田某仅支付了医疗费2万余元。
2017年3月,尤某向保康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县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尤某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2018年2月,尤某向保康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案子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田某暂无执行能力,直至2020年5月,近5年的时间仅仅支付执行款2万元。
2020年6月,尤某向保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调查,保康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田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未尽认真审查义务,遂向法院发出关于加大执行力度的检察建议,2020年9月,法院回复称已恢复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产重新调查取证。 检察建议发出后,案子仍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保康县检察院与法院执行庭法官保持沟通联系,持续跟进该案执行财产核查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尤某因伤致残,待业在家,右腿因无钱装假肢,生活十分不便。其妻子是环卫工人,10岁的儿子有智力残疾,家庭的重担落在年迈多病的父亲身上,尤某迫切的想要装一个假肢,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儿,缓解家庭困难。
面对这样一个苦难的家庭和尤某殷切的期盼,保康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办理联动机制,一方面及时将尤某因案致贫的救助线索移送给本院控申部门,另一方面向市院专题汇报该案件情况,争取市院民行及控申部门支持。经调查核实、积极申报、召开听证,多部门协作、上下级联动,2020年12月,最终为尤某家庭争取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同时,依托保康县检察院创立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办案模式,该院积极向民政、残联、社区反应尤某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多部门联合参与帮扶救助,持续关注和跟进尤某家庭生活改善情况,定期上门慰问。检察机关的热心帮扶,让装好了假肢的尤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切身感受到法治温度和检察温暖。
“等过完年,我就出去找个轻松一点儿的活做,能挣一点儿是一点儿,把日子往好处过,不辜负检察官们为我费了这么多心。”尤某对检察官热切的说道。
“做这些事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没想到你还专门送个锦旗过来,只要你的日子好起来,我们就高兴,赚钱不容易,真不该花这个钱,以后要更爱惜身体!”临别之际,检察官握着尤某的手,真诚的说道。